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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教育部函轉法務部「辦理112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實施計畫」

主旨:法務部檢送「112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實施計畫」1份,詳如說明,請查照辦理。

說明:
一、依行政院107年12月28日核定之「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」第肆點第九項第二款之4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條至第8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實施期間為112年10月23日(星期一)至10月30日(星期一),請就主管業務配合實施計畫所定方向,協助推廣犯罪被害預防與權益保障事項,強化社會大眾對於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」(下稱犯保法)意旨與規定之認知。
三、有關犯保法修正重點宣導影片等相關資訊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「簡介/重大政策/犯罪被害人保護」或「簡介/重要措施/保護司/犯罪被害人保護/保護服務/保護服務項目」頁面項下;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(下稱該會)亦將陸續上傳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最新文宣至該會網站http://www.avs.org.tw/home_cht.aspx)或粉絲專頁(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avs0850),請貴機關(單位)自行運用或推廣分享。
四、檢附「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」1份。